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改革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5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提升中藥質量促進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5〕1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中藥生產監督管理專門規定》,現予發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藥生產監督管理專門規定
國家藥監局
2025年8月25日
2025-08-25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改革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5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提升中藥質量促進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5〕1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中藥生產監督管理專門規定》,現予發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藥生產監督管理專門規定
國家藥監局
2025年8月25日